发布日期:2025-02-17来源:利来国国际APP,利来囯际老牌,利来囯际网址浏览量:次
答★: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14号)第五条关于★★★“单位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★★★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★,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★★”的规定,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。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十条也明确规定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,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,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★★。”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“职工未在规定期间申请带薪年休假的★★,即视为放弃该项权利”,免除了自身法定义务★,排除了劳动者合法权利,应属违法★★。返回搜狐★★,查看更多
1、仲裁申请书三份:申请人自留一份★;提交两份,一份给仲裁委一份给被申请人。
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★“职工未在规定期间申请带薪年休假的,即视为放弃该项权利”的,是否合法?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申请表★★、单位营业执照、个人身份证、证人证言2份、劳动合同★★★、病例材料等;申报地点★★: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A26工伤一件事窗口。
若被申请人不止一个或者还有第三人,则需相应增加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份数。
2★、身份证明材料一份: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复印在一张纸上)★★;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(您可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)★。
证据材料三份:一份原件申请人自留,供开庭时核对★★★;两份复印件提交,一份给伸裁委★★,一份给被申请人。